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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严格举办学术会议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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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以活动、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办发〔2014〕39号)要求,现就我会开展业务及分支机构举办活动、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开会范围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不得到以下21个风景名胜区举办活动、召开会议: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
  二、会议召开要求
  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严禁公款旅游
  严禁以举办活动、召开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之机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旅游活动。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活动经费等各类经费中列支旅游景点门票、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相关利益关联单位转嫁上述费用。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学术会议主席为本次会议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活动、召开会议,借活动、会议之机旅游等问题。
(二)对顶风违纪、搞变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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