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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类科研课题资助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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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卫生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依法募集、管理、使用社会资金的法定职能作用,以阳光、规范化社会公益资金运用机制,长期、广泛、持续地开展、资助医学领域科研项目,支持我国医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章程设立了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医学科学研究基金”,用于对神经外科、神经内科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医学领域,以包括正常人、病人和生物体赖以生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为研究对象的,以调查研究、临床试验、实验研究为研究方式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类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为“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资助。
  为做好“医学科学研究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身份、信用条件
  (1)依托单位的正式职工;
  (2)近两年内未列为失信人。
  2、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祖国行为和恐怖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
  3、研究条件
  (1)具备申请资助项目相适应的研究资质(一般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相关知识、研究背景和经验,足以处理研究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熟悉和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和要求。
  (2)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
  4、涉人研究、新技术临床研究的项目的资助申请人特别条件
  (1)全面满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制度》的一切要求。
  (2)具有开展临床研究资质,获得相应的资格认定,具备相应的能力。
  (3)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负责人应具备规定资质,其他临床研究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依托单位办理了或承诺办理内部立项、伦理审查、项目备案等程序,满足了或承诺满足对项目的内部决策、审核、管理等方面的一切要求。
  (5)按照资助申请书、资助协议书的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研究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项目经费由依托单位接收,并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二、科研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一)科研项目重点资助领域
  1、脑血管病的外科与介入治疗研究
  2、神经系统肿瘤的多模态精准诊疗研究
  3、功能性神经疾病的神经调控与外科治疗研究
  4、颅脑创伤与神经重症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5、脑血管病的内科规范化诊疗与全程管理研究
  6、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诊断与干预研究
  7、癫痫及发作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研究
  8、神经康复与功能重建的临床应用研究
  (二)科研项目的要求
  1、科研项目具有公益性。即项目开展的目的,是为了使不特定群体直接或间接受益;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对研究成果不拥有排他性的、完全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需全社会分享。
  2、不资助的直接或间接“营利性”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医疗器械等上市前各期临床研究,满足带量采购条件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研究,许可持有人委托的已上市药物评价研究等;也不资助以特定化药物为研究对象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特定商品名之药物、医疗器械为对象开展的任何研究,开展对特定药物适用症内的有效性(疗效)、安全性(不良反应)的研究,为拓宽特定药物适用症为目的开展的研究,但不包括为治疗某种疾病而寻找治疗药物的研究,为实现不正当竞争目的而开展的同类竞争药物、医疗器械的比较性研究,为达到直接或间接宣传、销售目的而开展的特定药物、医疗器械为目的任何研究。
  3、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立题具有创新性。通过查新,未见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研究,或者比已有研究更有深度与广度,或者为解决已有研究未解决的问题等;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能为特定领域或特定范围内的应用,提供新理念、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模式、新结构、新借鉴等,不要求较高等级创新度,当不得为低水平、重复性研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具有创新性。
  4、科研项目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合法规范,符合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研究目标明确、合理、切实、可达;研究根据充分,技术路线设计合理、可行;研究方法:科学且成熟可靠。
  5、科研项目具有社会需求性、社会效益性。具有应用前景,为社会目前或不远将来所必需,能够解决学科、专业面临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后期可推广应用,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6、科研项目其他要求
  (1)研究方案:整体完整,合理划分研究阶段、阶段任务明确。
  (2)研究经费:根据研究任务,科学、公允确定总预算、预算支出结构及比例,绩效比合理;研究经费未获得其他纵向、横向途径来源,或者已经获得的研究经费不足以支撑;
  (3)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4)伦理要求:临床研究项目须满足伦理规范并经伦理审查,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
  三、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资助额度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资助的科研项目公平合理、实际切实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安排科研项目预算。
  单个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总额度一般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四、科研项目资助申请期限
  2026年5月15日始,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科研课题申请书并发至邮箱(wucheng888@163.com)。
  (二)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申请书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在“审核结果查询”中,告知申请人审核状态、修改意见和审核结果。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通过形式审核的告知申请人结果和下一步需办理的事宜。
  (三)申请人通过形式审核的,按照“审核结果查询”中要求,向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提交相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在形式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寄交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四)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对申请人申请综合评定,出具综合评估意见,报理事长决定。
  (五)决定为受益人的,向受益人出具资助决定通知书。不批准为受益人的,告知申请人结果和理由。
  (六)科研项目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科研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
六、资助款项拨付、票据提交
  (一)资助款项拨付
  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按照签署的资助协议书约定,向受益人拨付资助款项。
  (二)票据开具与提交
  受益人必须按照资助协议规定,在收到科研经费之日起20日内,向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开具、提交合法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项目为“捐赠款”,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科目必须为“科研经费”或“科研费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接受发票科目为“培训费”、“服务费”等科目的发票。
  3、由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属于其他对外合法票据。科目必须为“科研经费”或“科研费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合法的收款专用章。不接受门诊收费票据等属于收费类财政票据,也不接受内部使用的各类收据。
  七、资助款项使用的监管
(一)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助协议书约定的预算科目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列支,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执行期间,受益人须于每年度末向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提交阶段报告,如实报告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期满之日起30日内,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接受财务审查与结题验收。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及说明。
(二)不履行资助协议书约定的责任
  依照《慈善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益人应当珍惜资助款项,按照资助协议书使用资助款项、开展各项研究活动。受益人未按照资助协议书使用资助款项或者有不及时提交合法票据、不按期提交阶段报告及结题报告、不开展研究活动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书并要求受益人返还已拨付的资助款项。
  八、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14号, 联系电话:022-6081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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